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簡介:三十年戰爭前的德意志市民與自治體

陳襄(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四年級)

德意志在傳統上是一個由許多自主政治體所構成而非統一的地區。長期以來,德意志王是以選舉的方式產生,概念上類似於許多不同的部族首領選出一人作為他們的共主。因此,德意志地區缺乏明確的地理中心或是首都,法庭的所在地也並不固定。而一開始以德意志地區為主要中心的神聖羅馬帝國當然依循著上述的框架脈絡形成。

   帝國的起源是來自於查理曼(Charlemagne742-814)(圖一)在羅馬帝國繼承上的轉變,以及奧圖一世(Otto I936年為德意志王;962年被教宗加冕而成為皇帝)以降逐漸採用的帝國稱號。[1]亨利四世(Henry IV1056-1106)為爾後被選舉出的德意志王加上了羅馬人之王(Rex Romanorum)的稱號;「神聖」(Holy)一詞則是由腓特烈一世(Frederick I1122-1190)於1157年為帝國所加, 反映他欲掌握德意志地區、義大利與教權的野心。[2]至於「神聖羅馬帝國」一詞到了1254年才正式出現。[3]


圖一:查理曼
 Emperor Charlemagne, by Albrecht Dürer, c.1512 Germanisches Nationalmuseum, Nuremberg

然而1254年至1273年間的神聖羅馬帝國正處於「王朝過渡期」(Interregnum)。這段時期帝國的帝位繼承混亂,包含教宗與當時極有政治影響力的科隆大主教不斷地尋找外國勢力,策立敵正朔王(英文:anti-king;德文:Gegenkönig),希望能挾天子以令諸侯,藉由在背後操控德意志王而從德意志地區其他自主政治體中獲取利益。[4]不過也由於混亂的帝位繼承以及缺少明確的共主,使得德意志地區各地方勢力得以有更大的空間進行高度自主發展。各地領地君侯轄下的領地君侯國(英文:territorial state;德文:Landschaft)在十四、十五世紀時逐漸興起而政治上的混亂也讓領地君侯國在中古晚期成為具有主要統治功能的單位之一。


Territorial state除了包含領地君侯國的意思之外,亦可指稱君侯國內部具有政治決定功能的議會機構。而能夠參與議會機構者被稱為「有資(恆)產與政治影響力的社會階層」(social estates),他們包含四種身份:貴族、教士、農民(peasants)與市民(burghers)。撇去貴族與教士不談,有資產的農民與市民並非個人直接參與議會,而是藉由組成自治體(commune)來發揮影響力,主動參與政治、爭取自身權益、法律上的保障與稅收上的審查等。因此,領地君侯在統治時也必須徵詢自治體的意見,保持一種合作協商的關係。

自治體可被視為是德意志地區從中古晚期到近代早期在地方上最基本、並享有一定程度自主權力的政治單位。自治體的行政管理者們是經由內部成員共同商討、選舉,或由地方統治者提名任命等方式產生,而內部的執行運作、自我管理、習慣法規訂定也是經由討論協商完成。而基於不同地方、不同人們的生活與認同的社會結盟方式,自治體也具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以農民的部份而言,十四世紀時在德意志地區南部與西南部為主的莊園制度逐漸瓦解,並基於當時人口、農業與社會經濟上的轉變逐漸形成了同心圓式的聚落農村。[5]在聚落農村中自行形成的行政管理機制便是農村自治體(village commune)。

         不過隨著十五、十六世紀社會經濟的發展,德意志地區進入了城市文化興盛時期,統治範圍位在鄉村的領地君侯也受到來自城市的炫富文化氛圍影響,使得他們在行政、人事、宮廷或是戰事上的花費逐漸增多。在原有的土地資源生產無法負荷增加的財政需求下,君侯因而開始爭奪農村自治體外圍的共有地資源,並且引進羅馬法來取代約定協商的習慣法,以便合理化自身的行為。如此一來,不僅破除農村自治體的地方自主性,也破壞雙方原有的合作關係,致使農村自治體最後在絕對君權的年代消失殆盡。 

至於城市方面,城市自治體(rural commune在各方面其實與農村自治體的差異不大。從中古時期開始,「城市」便是一個特殊的場域,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擁有自主權的城市國家(city-state)。由於從事貿易者或是擁有工作坊(workshop)而能自行生產的手工業者聚集,[6]而他們的商業貿易所得使得城市具有較佳的經濟實力而能以金錢換取特許狀、換取自由,[7]並且能夠生產武器、僱請傭兵、自行防衛,進而較能抵禦外來勢力。(圖二)

圖二: 1500年左右的科隆(Köln)是歐洲重要的貿易城市,

並在當代擁有四萬左右的人口。
Cologne around 1500, by Michael Wohlgemut, Liber Chronicarum, 1493, pp. 90b-91a.

除了透過上述的方式取得政治上的主導權外,自治體亦會透過武裝反抗、拒絕宣誓對領地君侯的效忠來表達他們的訴求、改善社會形勢和生活條件,只是當然也得承擔一定的風險。即便如此,發生在近代早期德意志地區的武裝反抗仍比同時期歐洲的其他地方多出許多。而產生反抗的原因包含鄉間不滿領地君侯限制農民往城市移動的遷徙自由、過重的勞役、抗稅,以及城市中行會(Guilds對地方行政官的起事等。


觀看德意志自中古晚期至近代早期的歷史,可以看到許多以自治體為統治主體的邦國(states),以及城市和農村自治體相互聯盟合作以抵禦外侮的現象。這些嘗試與作為也展現在許多當代的文學作品、政治與神學思想中。神學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的思想中關於宗教上的平等、人們有權自行抉擇信仰的基督教教義與佈道者便是基於德意志地區的自治體傳統而來。

路德與宗教改革毫無疑問地對德意志地區造成極大的影響。而對自治體而言,路德既然認為他們可以自行抉擇信仰的教義與佈道者,也就代表著他們能夠自行決定所處在的邦國類型與社會基礎。然而1555年的奧古斯堡和約(Diet of Augsburg)卻扭曲了信仰決定權的來源,確立人民需跟隨當地君主的信仰。統治君侯們曲解濫用路德的理論,並以軍事行動搶先奪回宗教改革的主導權。路德也選擇與統治階層同一陣線,更加助長統治者抑制自治體的發展。延續上述的態勢,自治體最終在戰事集中於德意志地區的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1618-1648)被嚴重破壞。[8]取而代之的是同時期講求絕對君權的法國宮廷文化。

自治體在三十年戰爭前的德意志地區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除了象徵著相對於統治者而言的庶民很早就有自行管理統治自己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他們具有強烈的自主公共意識與政治參與。

當然,德意志地區在中古晚期到近代早期不單是只有自治體此一特殊組織而已。在中、北部亦有以商人、城市所組成的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1250-1550。值得注意的是漢撒同盟城市與西南與西部以自治體為主的傳統有所不同,也和神聖羅馬帝國有著不一樣的經濟體系。它是透過城市間的和平經商條約運作、保障會員於海外行商的優先權,在沒有其他政治武力介入的情形下亦不會使用武力。在十五世紀時甚至有高達150個城市加入。雖說許多成員城市並不在現今德國境內,但漢撒同盟所涉及的疆域與想以城市結盟的力量突破政治疆域以及領地君侯勢力限制的模式卻也不是我們能輕易忽視的。


參考閱讀(延伸閱讀)




Peter Blickle, Obedient Germans? A Rebuttal: A New View of German History. Translated by Thomas A. Brady, Jr. Charlottesvill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Press, 1997. Pp. xviii + 126. $45.00. ISBN: 978-0813918099. First published in 1981 under the title Deutsche Untertanen: Ein Widerspruch, by Beck.









Joachim Whaley, Germany and the Holy Roman Empire. Volume I: Maximilian I to the Peace of Westphalia, 1490-1648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752. $127.81. ISBN: 978-0198731016.







註釋





[1] 奧圖一世962年於羅馬被教宗John XII加冕為皇帝(Imperator Augustus)。

[2] 此時的帝國稱號為Sacrum ImperiumHoly Empire)。

[3] 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Holy Roman Empire)。

[4] 德意志王是藉由選舉的方式產生,而敵正朔王常是因為繼承問題、政教衝突而由不同的勢力所推舉或扶植,以便和正朔的德意志王相互抗衡,導致對立的局面。舉例來說,1257年科隆大主教讓當時的英國國王之弟理查(Richard of Cornwall1209-1272)選上德意志王。與此同時,特里爾(Trier)大主教為抵制科隆大主教,推舉卡斯蒂爾國王阿方索十世(Alfonso X of Castile1221-1284anti-king1257-1273)擔任敵正朔王。


[5] 同心圓式的農村以農民的聚居地為中心。聚居地的外圍是進行三田制輪耕的私人產業土地。圓圈最外圍的土地則是共有的林地或牧地。


[6] 手工業者有一套專業繁複的訓練程序,必須取得師傅(master)的頭銜並經過行會的認證才能夠開立工作坊。


[7] 必須符合「市民」的身份才能享有自由,並非所有居住在城市者皆適用。


[8] 三十年戰爭原是神聖羅馬帝國內部因為宗教信仰問題尚未獲得妥善解決而爆發的戰爭,然而帝國周邊的瑞典、丹麥、法國在政治考量下也紛紛參戰。由於主要戰場多位於德意志地區境內,造成農村與城市被嚴重破壞、人口大量死亡與遷徙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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